(一)协助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参与开展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政策与动态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相关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会员开展计划生育相关工作,指导地方计生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服务活动。
(四)开展群众性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普及有关性与生殖健康、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预防艾滋病的科学知识。
(五)关心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育龄群众生殖健康、独生子女、女孩健康成长和基层计划生育工作者。
(六)指导推进人口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和会员所联系的广大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在政府领导下开展计划生育的国际交流和对外宣传。
(八)指导省人口健康基金会工作,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活动。
(九)承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及相关部门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