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 刘同柱
(本文转载自中国计生协《人生》杂志2024年第6期)
安徽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突出“四个强化”,着力构建人口高质量发展“安徽模式”。
一、安徽人口发展形势
根据安徽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安徽省常住人口为6103万人,位居全国第10位,占全国人口的4.32%,与第六次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52万人,增长2.57%,年均增长率为0.25%。根据2023年安徽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202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为6121万人,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增加18万人,年均增加6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0.1%。全省出生人口39.5万人,同比下降9.8%,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61.51%,同比上升1.36个百分点。
总得来看,自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呈平稳发展趋势,但仍存在育龄妇女人数减少、群众生育意愿降低、晚婚晚育现象增多、老龄化加剧等问题。面对新形势新挑战,必须积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优化托育服务,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减轻生育养育负担,提振群众生育意愿。
二、构建人口工作“安徽模式”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生育支持措施。一是坚持高位推进。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对人口工作作出批示指示,省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人口工作,对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进行安排部署。将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提升规格、加强领导、推动部门综合治理,顺应新时代人口工作新要求。二是坚持协同联动。加强与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住建、医保等部门沟通交流,进一步增强人口工作政策合力。各市比照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调整议事协调机构规格、优化成员单位,共促人口均衡发展。三是坚持考核引领。将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情况纳入对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坚持各市党委政府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人口工作情况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激发群众生育意愿。一是做好调查研究。组织开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实施方案》实施效果评估,了解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效果和最新进展,进一步摸清人口工作基本底数,掌握人口工作具体实践中基层、群众的实际需求和面临的突出问题。二是完善支持政策。学习借鉴沪苏浙及部分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联合省直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在生育、养育、托育、教育、休假、女性就业等多个方面创新性提出一揽子政策,从提高优生优育水平、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等方面全方位加强生育支持保障,是全国为数不多的几个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生育补贴的省份。我省人口工作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的充分肯定,合肥市蜀山区等4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地紧扣群众这个“关键变数”,抓全面宣教,以托育服务宣传月为抓手,集中开展“倡导新时代婚育文化”主题宣传活动,在大型商超、市民广场、镇(街道)办事大厅及村(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场所张贴、悬挂、发放宣传产品逾50万份(条),大力宣传解读中央及我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方面的政策措施。
(三)强化普惠托育,缓解群众养育难题。一是加强托育服务供给。落实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和验收标准,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区利用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方式举办托育机构,加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全省千人口托位数3.7个,备案托育机构2836家,较2022年增长76%。二是积极推进普惠托育。继续将托育服务纳入省民生工程,加强普惠托育机构建设。2023年,省级财政投入5800万元,落实中央预算内资金8600万元,支持普惠、公办托育机构发展。开展“安心托幼”托育服务暖民心行动,建设省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35个、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69个、公立医院托育点40个、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服务机构36个,全省2000家左右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开设托班比例达20%,托位40000个左右。三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创建,积极组织各地申报国家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合肥市、淮北市被评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被评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合肥市被列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市并获项目支持资金1亿元,以点带面提高托育服务质量,树立我省托育服务品牌。
(四)强化服务保障,提升优生优育水平。一是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全省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创建,新增三级妇幼保健院4家(其中1家建成、3家已通过审批)、二级妇幼保健院4家。投入3200万元,支持16家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临床服务能力建设。二是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孕产妇死亡“日统计、周分析、月通报、季评审、实时约谈”五级质控机制,制定《安徽省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体系建设,提升危急重症救治能力。三是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制定《安徽省出生缺陷防治能力提升计划(2023-2027年)实施方案》,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
三、推动新时代安徽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上狠下功夫。一是提高认识。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口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决定》、《条例》和《实施方案》等有关人口理论及政策文件的学习,并作为指导日常工作实践的依据,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注重实效。对照《若干举措》各项政策,结合我省人口发展态势和发展优势,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经济上,通过育儿补贴、住房福利等手段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提升婚育意愿。服务上,通过优化休假制度、加强生育保障、提供托育、学前教育等公共配套服务,帮助减轻生育养育负担。文化上,采取多种方式,引导青年群体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婚育观,适龄婚育、传承优良家教家风。三是动态监测。持续开展人口与家庭动态监测调查。依托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加强部门协同,实现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互通、动态更新,跟踪研判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
(二)在提升托育服务质量上狠下功夫。一是保增量。要锚定目标,层层分解,积极拓展公办托育、社区托育、用人单位托育、家庭托育等多种模式,确保本地新增托位目标任务完成,确保全省2024年末千人口托位数达到4.1个。二是调结构。继续做好安心托幼托育服务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行动、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建设,开展普惠托育机构评估,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大力推动医育结合。县级公办独立托育机构、示范性托育机构、公立医疗机构托育点至少各增加32个,调整、优化供给结构,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三是优环境。充分发挥卫生健康部门托育服务牵头单位的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好托育服务用地保障、资金投入、人才培养、税费优惠等支持措施,优化托育服务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托育机构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公办托育建设项目,积极增加项目储备,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和效率。四是树品牌。以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为载体,及时总结经验,围绕完善支持政策、扩大服务供给、推动创新融合等方面,鼓励和支持示范县区、示范机构和爱心托育用人单位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有担当、有实力、有口碑的托育服务品牌。五是保安全。加强安全监管,与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落实安全监管主要责任,压实托育机构安全发展主体责任,牢牢守住安全健康底线。六是提使用率。全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拓展服务范围、建立良好的口碑和品牌形象以及与社区、教育部门等相关部门合作等多个方面努力,吸引更多的家长和孩子,创造双赢局面。
(三)在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运用各类新闻媒体作用,紧紧围绕《关于落实人口高质量发展要求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的通知》,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优化生育政策举措宣传教育及解读,重点是《若干举措》相关政策,打造重点报道和专题专栏,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启动人口高质量发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和开展第二届托育服务宣传月,营造支持生育、促进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社会氛围。二是开展健康家庭建设。会同爱卫办等部门全面加强健康家庭建设,支持计生协建立家庭健康服务阵地,依托家庭健康指导员,组织开展活动,推动健康成为家庭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做好舆情引导。对出台的相关政策,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对关注度高的问题及时回应,正确引导公众预期,形成全方位、多样化引导态势,营造有利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